更新時間:2019-10-25
環保用電監管產品生產廠家,對影響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單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以下簡稱治理設施)運行的關鍵電氣參數(如:電流、電壓、功率、功率因數、電量等)進行監測;結合排污單位生產工藝和末端監測數據,全面監控排污單位的生產設施和治理設施的運行、
國家全面推進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碧水保衛戰,打勝凈土保衛戰,加快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美麗中國,各省市結合物聯網和大數據政策,也相繼頒布有關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平臺等相關政策。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2019年涉氣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監管的通知》,豫環明電〔2019〕139號;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大氣污染工況用電監控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蘇環辦[2018]330號。
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污染治理設施配電監管系統建設的通知》,寧環辦[2018]45號;
《天津市排污單位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工況用電監測系統建設技術指南的通知》,津環協[201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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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計量認證要求,根據工藝設計,對影響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單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以下簡稱治理設施)運行的關鍵電氣參數(如:電流、電壓、功率、功率因數、電量等)進行監測;結合排污單位生產工藝和末端監測數據,全面監控排污單位的生產設施和治理設施的運行、
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污染排放情況,判定排污單位停限產狀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態以及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可接受性。
3.3 生產設施Productionfacilities
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氣、污水的設備。
3.4 污染物治理設施PollutionTreatment Equipments
應用物理的、化學的和/或生物的方法,去除排放的廢氣、污水中污染物所需的設備。
3.5 數據采集傳輸儀Data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采集、存儲工況參數或污染物排放數據,并具有向上位機傳輸數據功能的嵌入式計算機或可編程序控制器等。
4 PEMS系統的組成
PEMS系統由現場端監控系統和中心端監控平臺兩部分組成。
4.1 現場端監控系統
由工況用電參數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和現場應用軟件三個子系統組成。
4.1.1工況用電參數監測子系統
根據工藝設計,對影響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單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的電氣參數(電流、電壓、功率、功率因數、電量、電能質量等)進行的監測、采集、處理、傳輸的子系統。
4.1.2數據采集傳輸子系統
采集、存儲參數監測子系統的數據,并按照HJ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和本技術指南規定,將數據傳輸至中心端監控平臺。
4.1.3現場應用軟件子系統
通過無線方式與生產設施參數監測子系統及污染物治理設施參數監測子系統進行通訊,實現現場勘察、安裝調試、設備維護等功能。
現場勘察:收集排污單位的基本信息,并根據排污單位的生產、治污工藝,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的監測點位進行設計。
安裝調試:對監測點位安裝的參數監測儀器,進行儀器配置、通訊連接、數據傳輸等調試。
設備維護:提供監測點位變更、設備故障修復等功能。
4.2中心端監控平臺
接受現場端監控系統傳輸的信息,實現現場數據的匯總、報警管理、統計分析等,遠程實時掌握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運行狀況。
中心端監控平臺全省統一建設、統一運維、統一管理,現場施工單位、管理單位、排污單位按權限登陸系統使用。
能夠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的運行狀態進行關聯分析,及時發現環保治理設備未開啟、異常關閉及減速、空轉、降頻等異常情況,將未及時進行污染物處理的設施實時通知相關人員。
對執行停產、限產的生產設施進行監控,將停限產期間違規生產的設施實時通知相關人員,對停限產的總體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使用者可使用網頁、手機APPAPP等告警接收方式。